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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生受贿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8:38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本报12月24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文军性典)今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涉嫌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与被告人王道生一同被宣判的还有其子、原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副主任王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道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王健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追缴被告人王道生、王健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401.0914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王道生在担任永州市市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销售烟叶、钢材,拨付资金,收购破产企业,承揽工程等方面,先后单独或分别伙同其子王健等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1.0914万元,其中王健参与收受贿赂2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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