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款警察被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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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8:59 重庆商报 |
辽宁消息12月24日上午,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对犯有受贿、贪污和重婚罪的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原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执行死刑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会后,林福久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林有“第一大款警察”之称,共受贿633万余元,贪污公款和财物共折合人民币71万余元。另查,林犯在有配偶的情况下,自1996年10月至案发前,与常某(已另案判刑)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居住,并生育一子。(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