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立法控制非正常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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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09:4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新华社合肥12月24日电】中考或高考前让一些成绩较差的学生中止学业,以提高学校的升学率,这种情况今后将在合肥受到严惩。日前,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合肥市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的规定》作出规定。 根据该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对学生应当因材施教,对品行有缺陷、身体有残疾、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给予关心、帮助,不得歧视,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若学校工作人员违反这些规定,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云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