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购物高峰将至 提醒:索发票防“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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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0:15 新华网 |
面对即将来临的节日购物高峰,南昌市地税局、南昌市工商局、南昌市消费者协会于昨日联合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经营者在发票上设置的“八大陷阱”。 陷阱一:发票上不填品名而以一些字母或代码替代,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就无法举证。因此,消费者一定要确认发票上所填写的品名是否与自己所购物品名称相符; 陷阱二:借口没发票,要求一周后再取,以避开“七日内退货”的规定。对此,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开具或让商家写明购买日期和未能拿到发票的原因以及换取发票的时间,并在字据上加盖商家公章,还要签上售出者的名字; 陷阱三:三包期内换货,发票上不注明换货日期; 陷阱四:以经营者之间所用的购销合同替代发票。这类问题主要发生在家具商场,一旦经营者撤柜,商场则称是消费者与某人私下交易,与商场无关。遇此情况,请确认开发票的是商家本人还是商场; 陷阱五:借口已向消费者提供了优惠、作了降价,如再提供发票则要消费者承担税金。这是商家在逃税,请不要上当受骗; 陷阱六:故意填错日期; 陷阱七:不盖公章或印章、签名与店名不符; 陷阱八:在发票上加盖“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的印章,试图混淆与处理商品的界限。 南昌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如果一旦发现发票违章,请拨打24小时举报热线0791-8177666。(王宣海)(来源:江南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