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颁布管理暂行规定 规范医疗广告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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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0:28 新华网 |
记者12月24日获悉,青海省卫生厅于日前颁布实施了《青海省医疗广告管理暂行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管理,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规范医疗广告行为。 据了解,虚假违法广告的刊播扰乱了医疗市场,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青海省医疗广告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后,方可做医疗广告宣传,内容不得超出核准许可登记的诊疗范围;广告内容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不能擅自改动等。对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将实行登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若发现属诊疗科目范围,但有扩大宣传、欺骗或误导患者的,吊销医疗广告证明,并给予停止发布该诊疗科目医疗广告半年或取消该诊疗科目等处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本地区医疗广告的管理和监控,及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净化医疗市场。(记者幼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