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光不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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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0:34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田雨)中共湖北省委原副书记、湖北省原省长张国光因涉嫌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在法定期限内张国光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提出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经依法生效。 12月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国光在辽宁省任职期间,于1989年至1999年,利用担任中共沈阳市委代理书记、书记、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分别多次收受盛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爱党(另案处理)、马向东(已判刑)等人送给的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7万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