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世达非法吸存案"宣判 5000多人上当被骗8千多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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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1:21 水母网 |
曾致使5000多人上当受骗的“山东世达非法吸存案”,近日经槐荫区法院一审宣判。经审理,山东世达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明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赵学冬等其他4名被告人也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02年9月至2003年3月,被告人李明(女)、赵学冬先后在济南市天桥宾馆814房间和济南市经三路102号注册成立了济南市中世达百货经营部和山东世达工贸有限公司,李明任董事长、总经理,赵学冬任常务副总经理,采取以200元为一个销售单位,66天为一个周期,到期返回客户本金及15%或10%利息的方式,吸收公众的存款。被告人李明、赵学冬聘请被告人李英国、孙重生、李兴国为副总经理,具体负责策划经营、对外宣传和培训公司业务人员吸收客户存款。自2002年11月至2003年7月8日,5被告人对外宣称世达公司兴办了养殖基地、工艺美术厂、保健品厂三家实体,完全可以保证客户的高额回报,以此共计吸收客户存款84215172.50元。案发前,已返还客户本金及利息36819427.30元。被告人李明、赵学冬将吸收的客户存款113万余元投资经营养殖基地、工艺美术厂、保健品厂,至案发前均未营利,支付公司工作人员工资8282730.30元。李明以高息向外借款746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84万余元。 2003年7月8日,公安机关将世达公司查封。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李明、赵学冬等处追回现金和银行存款42982063.95元、美金166元及价值197973元的汽车、空调、微机等物品。2003年7月22日,被告人李兴国向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中,李明、赵学冬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明、赵学冬、李英国、孙重生、李兴国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根据5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法院最后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明、赵学冬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英国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孙重生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李兴国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同时判决,现扣押于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分局追回的现金和银行存款42982063.95元、美金166元及价值197973元的汽车、空调、微机等物品,由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还被害人。(记者 田连锋 通讯员 朱卫红)(责编:傅鹏)(来源:生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