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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市府办:党政机关和党员应带头缴纳年票通行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1:34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钟立)市委办、市府办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市直局以上单位切实做好年票通行费的征收、缴纳工作。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应自觉带头按有关规定缴纳年票通行费,不得拖欠,不得逃费,为群众作出表率。

  通知重申,除悬挂军队、武装警察专用号牌的车辆;装有警灯并悬挂红色反光“警”字专用号牌的车辆;装有警灯、医用警报器的医院救护车,殡葬专用车;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免费通行车辆;持有所在区(县)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家庭优待证的特困户和在南澳县登记上牌的摩托车等可予免费的车辆外,其余车辆(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的行政专用车)一律须缴纳年票通行费。未经法定程序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批准减征或免征年票通行费,违者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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