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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受贿400万一审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2:01 新华网

  据《潇湘晨报》12月25日报道昨日,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父子受贿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处王道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健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判决书长达60页

  昨日宣读的一审判决书,长达60页,一一列出了王道生父子受贿事实。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王道生1995年3月29日起被省政府任命为省政府副秘书长,协管工业、交通、电力等工作,1997年3月22日,被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永州市市长,主持永州市政府的全面工作,1999年8月31日,王再次被省政府任命为省政府副秘书长,协管工业、交通、电力、药品监督等工作。正是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王道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销售烟叶、钢材、拨付资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其子王健等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1.0914万元,其中,王健参与收受贿赂203万元。

  帮烟叶商揽生意从中受贿

  从检察院的起诉书和法院的判决书中可看到:妻子之外,王道生还有两个情人。一个姓郭,一个姓王。

  1997年6、7月份,原来做焦炭生意的陈和向时任永州市长的王道生诉苦,说焦炭生意不好做,希望王市长和永州几家烟厂打打招呼,让他和他们做生意。不久,王道生趁永州一烟厂厂长在长沙宴请他的机会,把陈介绍给该厂长。该厂长当即答应,并要陈和到烟厂具体谈。

  约一个月后,陈和与王道生的情人郭某一起去永州看望王道生,路上,陈和直接说起了烟叶生意,要郭某再和王道生说说,并承诺一定感谢她。郭某见了王道生后便要他帮帮陈和。王道生于是又给那位烟厂厂长打电话,要他接待并给予关照。次日,王道生便派永州市经委一副主任陪同陈和一起去该烟厂,最终,陈和以怀化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的名义与该烟厂签订了烟叶供应合同。

  此后两年,陈和先后以广东、云南等地不同公司、单位的名义与该烟厂签订购销合同7份,销售金额达3787万余元,陈和从中获利280余万元。为了感谢王道生,陈和先后送给王道生44万元人民币及2000元美金。

  1997年11月,王道生的情人郭某调到长沙工作,看中了一套房子,找到陈和要他“兑现承诺”。此时陈和以资金周转困难为借口想拖下去。郭某于是找到王道生,要他催陈和兑现。王道生一个电话后,陈和答应了,在1997年12月2日,当着郭某的面从一银行分理处用卡转款16万元到郭的个人存折上。值得注意的情节是,2003年5月27日,陈和被抓后,王道生打电话给郭某说,陈和出事了,不要把那16万的事和他扯到一起。

  工程老板的“老大”

  王道生还是一个做钢材、装修工程的老板徐明伟的“老大”,而徐对王道生的行贿则是通过王的另一个情人——酒店老板王某进行的。

  在担任永州市长时,王道生与经营酒店的王某相识。两人逐步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1999年底,王道生调来长沙,王某也于次年到长沙发展。经过王道生打招呼,王某租下了解放西路一门面再次开起了酒店。王道生在借给她10万元后,王某仍要王道生帮忙筹款。于是,王道生向徐明伟提出借款30万,徐照办。2002年春节,王某的酒店要准备年货,王道生又要徐明伟借给王某20万,徐依样照办,春节过后,王道生继续开口要徐明伟给他10万。至此,王某共借徐明伟60万元,出具了借条。徐明伟经常在王某的酒店签单消费,累计10万元,而王道生也主动告诉徐明伟与王某的情人关系。

  2003年8、9月份的一天,王道生、王某、徐明伟三人吃了饭后来到徐的办公室。王道生再次说起王某赚钱辛苦,要徐明伟帮帮她。于是,徐明伟当着王道生和王某的面将几张借条撕掉:“老大(王道生)这么支持我,今年我也赚了些钱。王总(王某)你生意不好,我支持你一下。你还有几张借条在我这里,我就撕了,这个钱不要你还了,我就送给你了。”王道生见此,就说:“条子撕了就撕了,我在位还有三四年,还可以支持你们。”在此期间,王道生为帮徐明伟承揽业务,多次向有关单位打招呼,要求他们对徐予以关照。

  王道生:我诚恳接受法律判处

  出人意料的是,在11月29日开庭之时,王道生的认罪态度非常的好。他说:“检察院所指控的内容都是事实,我诚恳地接受法律的判处。”

  王道生的认罪态度得到了一审法院的肯定。法院查明:被告人王道生父子归案后,如实供诉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二人共同或单独收受他人共计人民币355万元财物的犯罪事实。案发后,侦查机关从王健处扣押美金5万元,人民币9500元,从其他涉案人员处扣押人民币294万元,从王某处扣押别克轿车一辆,冻结王健在衡阳某大厦价值100万元的房产。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道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单独或伙同其子王健等人收受7个个人或单位财物共计人民币401.091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被告人王道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健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王道生父子归案后坦白交待的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比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受贿罪行要重,依法对二人应从轻处罚。两被告认罪态度较好,且能退还全部赃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编辑赵宇)(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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