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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占用人行道 路人绕行被撞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4:13 东南快报

  本报讯一建筑单位施工占用人行道,一汽车违章停靠路边,一行人绕行被后面违章行驶的客车撞死,责任该由谁承担?昨日,厦门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决三家分责任,建筑单位承担10%责任。

  集美区新源路一路段,杏林建设开发公司施工中围起一段人行道。6月20日6时10分,一辆大型牵引车停放在该路段右侧,一路人路经该路段,无法正常通行就绕行,不料遭后面一违章绕行的小型客车撞死。该行人家属因此将建设公司、牵引车主和小客车司机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厦门杏林建设开发公司违章占用人行道,必然导致行人行至此地要下到机动车道行走,该行为与牵引车违章停放、小客车司机贺某肇事行为间接结合,导致损害结果发生,应据其过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为16284.39元。肇事司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承担60%民事责任;违章停车司机未构成刑事犯罪,但应承担30%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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