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交通违法处罚下月启用新标准
本报综合消息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实行新的《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把车交给没有驾照的人,罚款2000元;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鸣喇叭,罚200元。
29种行为可罚2000元
根据新标准,驾驶拼装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的;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车号牌、行驶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或者使用这些伪造变造证件、号牌的。这些行为将处以罚款2000元,是原来罚款的两倍。新标准中,最高罚款金额为2000元。细数一下,被列入最高额罚款的项目高达29项。
行人闯红灯要罚50元
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与从今年4月29日起开始实施的暂行标准相比,新标准还加大了对行人交通违法的处罚力度。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不服从交警指挥,将被处以50元罚款。同样,骑自行车闯红灯,没有依法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行驶的,或者骑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同样都将被处以50元罚款。
据介绍,行人违法加重处罚,可以警醒路人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违法行为 | 罚款(单位:元)或警告 | 强制措施 | 记分值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 2000 | 吊销、收缴、强制报废 | |
车辆被扣留后,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 | | 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 | 2000 | 扣留车辆 | |
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 200 | | 3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 200 | 扣留车辆 | 3 |
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 1500 | 强制拆除、收缴 | |
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的 | 200 | |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 | 2000 | 扣留车辆 | |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 | | 最低责任限额应缴保费的两倍、扣留车辆 | |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驶车型不相符合的汽车类机动车的 | 1000 | | 12 |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 | 500 | 扣留车辆 | |
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 20 | 扣留车辆 | 1 |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 | 20 | 扣留车辆 | 1 |
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 200 | | 12 |
1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 | 吊销、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
使用教练车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 | 100 | | |
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 | 200 | | 2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且构成犯罪的 | | 吊销、终身禁驾 | |
逾期3个月未缴纳罚款 | |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 12 |
12个月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 | | 停止使用 | |
驾驶机动车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 200 | | |
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 | | | |
驾驶机动车辆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 200 | | |
驾驶机动车辆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 200 | | |
机动车在道路上(含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以上的 | 2000 | 并处吊销 | |
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 100 | | 1 |
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 200 | | 2 |
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 50 | | |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 200 | | 3 |
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1000 | 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 | |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 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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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