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内面积“缩水”公摊膨胀》追踪购房者获退房款315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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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6:30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所购房屋在房管部门实测后与购房者和房开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有悬殊,购房者发现实测后的套内面积“缩水”,公摊面积增加,要求房开商退还房款遭拒绝后的购房者朱方林将房开商告到仲裁委,昨日记者获悉,此事贵阳仲裁委员会已经裁决,由存在过错的房开商退还购房者朱方林房款3158元。 2003年9月16日,朱方林在与贵阳齐力房开公司清镇分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后,以每平方米798元的价格购买清镇市青龙苑住房一套,合同约定建筑面积103.06平方米,套内面积94.47平方米,公摊面积8.59平方米,一年后,清镇市房屋产权部门经实测,得出该房的套内面积为89.82平方米,公摊面积为13.36平方米,朱方林发现所购房屋套内面积“缩水”了4.65平方米,公摊面积却增加了4.77平方米,便找到房开商要求退还多出的房价款5628.9元及利息138.8元,遭到房开商的拒绝后,便向贵阳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本报曾报道)。 贵阳仲裁委经审理查明,朱方林所购房屋经房管部门实测后的面积与房开商签订合同的约定面积发生了明显差异: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增加了0.12平方米,面积误差比0.1%;合同约定套内面积比实测面积减少4.65平方米,面积误差比4.92%,公摊面积由合同约定的8.59平方米增至13.36平方米,面积误差比达55.5%。仲裁部门认为房开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没有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为房开商提供,存在疏漏,有一定过错,因此裁决房开商贵阳齐力房开公司清镇分公司返还购房者朱方林房款3158元。 昨日,获得赔偿的购房者朱方林告诉记者,返还的房款仅是按法律规定的一部分赔偿,而另一部分赔偿即缩水面积的3%以内,他并未获退款,他将再度通过法律渠道索退房款。 作者:罗华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