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林校拖欠工程款长达四年 辛酸妻为亡夫讨工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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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5日16:32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12月22日下午,一位来自湖南的农妇赵菊香拨打本报记者电话求助,称其丈夫赵新华于四年前在都匀为黔南林校修建房屋,现丈夫不幸于11月27日因车祸身亡,至今未得分文报酬。 经记者调查了解,1999年9月20日,湖南人赵新华与黔南林校主持工作的副校长签约,为该校建一幢高5.9米的房屋,工程造价为23974元,验收合格后付款。该工程竣工后,赵多次向林校追索工程款未得分文。2001年9月21日,赵向都匀市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黔南林校于2003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拖欠工程款15600元。该调解书经依法送达生效后,赵新华无数次向黔南林校及主管部门黔南州林业局请求按法律文书支付欠款。但均被对方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付。今年11月27日,赵新华在平塘因车祸遇难。其妻在安埋好亡夫后,从湖南来到都匀要求黔南林校及时支付欠款未果。 12月22日下午,记者打电话给黔南州林业局副局长尹德俊了解情况。尹局长在电话中对记者说,林校资金比较困难,打算近期先付5000元,余款在明年分两次付清。他要赵菊香去开正式发票领钱。12月23日一早,赵菊香在都匀市税务局开好发票,并找尹局长签上“同意支付”的字样后,赶往黔南林校找财务领钱。可一个姓郭的女财务人员却以赵菊香所开发票不符合规定为由再次拒付欠款。11点40分,赵菊香只好含泪离开。 作者:石仁均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