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唆使他人殴打被关押人员 受害人获赔近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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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0:16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商城 金黔贵州 金黔财经 金黔IT金黔体育金黔专题贵州都市报: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370号邮编:550001E-mail:部门电话:(区号0851)总编室:67739396773879—3267夜班编辑部:67745886773879—3245广告部:6773331(王小姐、邱小姐)网络部:67748476773879—3495传 真:6772182◎贵州日报 ◎贵州都市报 ◎贵州商报 ◎西部开发报 ◎文摘报 ◎经济信息时报 ◎新报◎新闻窗 ◎金黔在线法警唆使他人殴打被关押人员受害人获赔近6000元(2003-12-2610:35:06)金黔在线讯独山县农民黎邦元因为打一场新闻官司,被关进拘留所后惨遭毒打,导致3根肋骨被打断(本报曾作报道)。12月25日,黎邦元从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终审判决,法院判决3被告人赔偿黎邦元经济损失共计5914元。平塘县法院一审认定:1999年10月13日,独山县法院依法向黎邦元执行生效判决,因黎不配合执行,独山县法院决定对黎司法拘留15日。当天15时许,独山县法院刘建忠等3名法警送黎到独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关押。18时许,拘留所协勤人员黎清红根据刘建忠的授意违规打开关押黎邦元的3号室房门,之前曾被刘建忠唆使的吸毒人员入内殴打黎邦元,导致黎邦元的3根肋骨被打断。一审判决黎清红、刘建忠、莫有财3名被告人共同赔偿黎邦元伤残补助费和医疗费用1914元。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采信了黎邦元提出的部分新证据,判决3被告人共同赔偿黎邦元5914元。(杨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