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奖励优待农村计生优育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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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1:51 山西日报 |
本报讯(记者乔明亮)新年临近,临汾市农民又获得一个好消息,刚出台的临汾农村计生奖励办法规定,凡响应计生政策、少生优育的农民将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和费用优待。这也传递着一个信号,临汾市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奖励办法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日起,到独生子女16周岁止,每月各发给夫妻双方不低于10元的奖励费。符合计生条例规定可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领取独生证,子女满10周岁,且夫妻一方落实了长效节育措施的,除享受上述10元奖励外,由县区政府一次性奖励每户1000至3000元。 1980年以后出生或收养一个子女发生意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的,一次性给予父母双方2000元补助费,并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为其家庭一次性办理养老保险;已有两个女孩,女方满40周岁,一方接受绝育手术的,县区政府一次性给予500至1000元的补助。 独生子女领证家庭和双女户结扎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免除10%,在报考本市管辖范围内的高中、中专时,一律将考试成绩增加10分予于优待;独生子女16周岁前,凡由其父母承担的义务性支出费用,如税费改革后农村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费等,可根据当地实际予以免除或酌减。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星秀) 论坛交流用户名: 密码:进去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