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不应附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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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3:5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李坚——— 为了保住低保资格,沈阳市一位身患一级残盲的孙凤梅在母亲和女儿的搀扶下,参加了平生的第一次扫雪。寒风中,双目失明的孙凤梅重重地摔倒在地。“盲女扫雪事件”不但伤害了所有残疾人,更刺痛了有正义感的市民的心。(12月24日《沈阳今报》)。 有资格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都是城镇居民生活最困难的群体,是最需要帮助的人,他们需要靠这些“救命钱”来维持自己的最低生活水平;而最低生活保障金设置的目的也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是人道主义、政治文明的体现。由于“低保金”已经是社会对低收入家庭的最后道德关怀,因此除了以收入水平来衡量外,“低保金”的领取不应附加任何条件,所以因“不参加社区公益劳动者,原则上不应纳入低保”的做法不妥。 另外,有些公益劳动往往是由于基层政府工作安排不当造成的。而将这样的公益劳动与“低保”挂钩,有利用领取“低保金”人的廉价劳动力之嫌。这不仅有悖于政府发放“低保金”的初衷,损害了困难群众利益,客观上也降低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社会保障水平。 “低保金”的领取如果带有附加条件,就很有可能剥夺一部分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因此,发放社会保障救济金,只能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收入水平。保障一个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是人道主义、政治文明的体现,为此,不应该给低保设置任何附加条件。(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