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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现象”政府更该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3:57 广州日报大洋网

  ———楚天———

  据12月21日《京华时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国内首份“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结果揭晓,公众评出的十大“霸王行业”依次为电信、房地产、保险、电力、教育、医疗、银行、铁路、交通、超市。

  调查结果显示,遇到“霸王条款”和“霸王现象”寻求解决时,只有0.78%的人得到满意结果,而51.2%的人则选择能忍就忍。可见,一边是“霸王企业”的霸气,一边是消费者的忍气吞声———在这种背景下,这份“霸王现象”报告的出台能够产生多大的效果,在我看来实在很难预料。

  从“霸王现象”报告所牵涉的行业来看,大多是垄断行业、政企界限模糊的行业。在所经营领域,少数垄断企业是理所当然的“老大”,拥有庞大的资源和话语权。这些垄断性企业所获得的相当一部分利润,并非来自充分竞争的公平交易,而是来自于某种制度支持。在行业管制和许可证的控制下,排除了相当一部分本来希望参与竞争的企业,以致形成一个或多个寡头独大的局面;消费者面对“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情形,自由选择权被剥夺,只能从那道狭窄的交易之门鱼贯而入,接受苛刻的交易条件。

  在我看来,制约垄断要靠三种力量:政府的权力制衡、法律的诉讼制衡、市场的交易制衡。市场的交易制衡,在不破除垄断的条件下不可能实现;法律的诉讼制衡,由于只能靠个案来推进,耗费的成本太高;所以,在现实条件下,政府的权力制衡依然起着重要的作用。正如一位中消协相关人士所指出的,导致不平等格式合同大量存在的原因之一,是目前大量的格式合同文本是由有关政府部门帮助制定的,这些合同深深地打上了计划经济的烙印,即政府考虑较多的是企业利益,而消费者的权益却被放在了一边。

  显然,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政府部门站在监管的位置上,平衡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关系。以一些领域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为例,这些条款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扭曲了市场本身的发展。当某一行业在非正常交易模式下就能获得暴利时,它就会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而要回归正常市场本质时,则往往要付出难以想象的代价。所以,从保护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打击各类“霸王条款”也不应只是消费者和消协的事情,而应是政府监管部门着急的事情。(《工人日报》)(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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