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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提请审议的公证法草案引入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4:06 广州日报大洋网

  据新华社电 (记者沈路涛、邹声文)首次提请审议的公证法草案引入了责任追究制度,以便从源头上防范公证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向昨日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了关于公证法草案的说明。

  出具虚假公证书要赔偿

  提请审议的公证法草案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公证当事人及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公证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损害是由公证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过错造成的除外;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公证员追偿或者部分追偿:

  为不合法、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或者出具虚假公证书的;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给公证当事人及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草案规定,公证当事人及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公证赔偿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种行为罚款2万~10万

  草案同时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六种行为之一的,由公证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3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取公证专用物品的;私自出具公证书的;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为不合法、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或者出具虚假公证书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严重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草案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五种行为之一的,由公证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公证员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5种行为罚款1万~5万

  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许诺利益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为本人、配偶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配偶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从事其他有报酬职业的;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草案同时提出,国家建立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公证机构“行为禁区”

  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许诺利益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为不合法、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或者出具虚假公证书;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证员“行为禁区”

  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从事其他有报酬的职业;为本人、配偶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配偶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私自出具公证书;为不合法、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取公证专用物品;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合同(协议)、委托;遗嘱、声明;继承、财产赠与、财产分割;婚姻关系、亲属关系、收养关系;身份、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经历、有无受过刑事处罚;出生、生存、死亡、住址;文件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件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司章程;招投标、拍卖、财产清点、物品封存或者销毁等行为、事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新闻链接

  四种人不得任公证员

  据新华社电 首次提请审议的公证法草案规定了公证员任职的基本条件,并同时明确了禁止任职的四种情形。

  草案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违纪被辞退、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新闻背景

  我国每年办理公证1000多万件

  据新华社电 昨日,公证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专家认为,这标志着中国公证制度的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部法律一旦获得通过、颁布实施,将有效地规范公证工作,为中国公证制度开辟广阔的发展空间。

  公证制度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新中国的公证制度是借鉴前苏联公证制度创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1982年,国务院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规———公证暂行条例。

  目前,全国已建立3150家公证处,有近12000名公证员,公证从事人员将近2万人。近年来,执业公证员开始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者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中选拔,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公证员总数的93.3%,公证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也取得明显进展。

  目前我国每年办理公证达1000多万件,其中涉外公证290多万件,发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

  专家表示,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越成熟,公证服务的领域就越宽,层次就越高,作用就越大。公证法最终获得通过实施,将为中国公证制度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邹声文、沈路涛、张旭东)(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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