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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公证员作假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5:32 华商网-华商报

  提请审议的公证法草案共8章49条,界定了公证的含义,明确了公证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公证机构的设立、管理、业务范围,公证员的任职条件、公证程序和公证效力作了规定。同时,草案还就如何处罚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违法行为作了规定。

  我国现行公证制度亟待突破公证立法明显滞后、公证书的效力难以落实、公证执业人员“量少质弱”和公证执业活动缺少保障,以及公证执业环境有待改善等五大制约因素。这部法律一旦获得通过、颁布实施,将有效地规范公证工作,为中国公证制度开辟广阔的发展空间。

  公证范围

  公证机构可办理的公证事项

  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合同(协议)、委托;遗嘱、声明;继承、财产赠与、财产分割;婚姻关系、亲属关系、收养关系;身份、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经历、有无受过刑事处罚;出生、生存、死亡、住址;文件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件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司章程;招投标、拍卖、财产清点、物品封存或销毁等行为、事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申请公证。

  行为规范

  公证机构公证员“14禁区”

  为规范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行为,公证法草案为其明确划定了“行为禁区”。

  公证机构“行为禁区”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支付回扣、佣金、许诺利益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公证档案;为不合法、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或出具虚假公证书;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公证员“行为禁区”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从事其他有报酬的职业;为本人、配偶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办理与本人、配偶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私自出具公证书;为不合法、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侵占、挪用公证费或侵占、盗取公证专用物品;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公证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任职资格

  四种人将不得担任公证员

  草案对公证员的任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中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可担任公证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年龄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草案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因故意犯罪或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违纪被辞退、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监督违法

  从源头防范公证违法犯罪

  草案拟建立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以便从源头上防范公证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草案同时提出,国家建立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3行为公证机构承担赔偿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公证当事人及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公证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损害是由公证当事人或第三人过错造成的除外;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公证员追偿或部分追偿:

  为不合法、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或出具虚假公证书的;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给公证当事人及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草案规定,公证当事人及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公证赔偿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何处罚

  泄密篡改等6行为要追究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6种行为之一的,由公证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可并处3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侵占、挪用公证费或侵占、盗取公证专用物品的;私自出具公证书的;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公证档案的;为不合法、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或出具虚假公证书的;应给予处罚的其他严重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违规收费等5行为要处罚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5种行为之一的,由公证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支付回扣、佣金、许诺利益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为本人、配偶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办理与本人、配偶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从事其他有报酬职业的;应给予处罚的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据新华社

  西安“宝马彩票案”公证员涉嫌玩忽职守罪

  12月21日,曾在西安“宝马彩票案”抽奖现场担负公证任务的新城区公证处原三级公证员董萍涉嫌玩忽职守案,在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为公证员的董萍接受讯问时却并不清楚自己要监督什么。

  据检察院指控:今年3月20日至25日,新城区公证处指派公证员董萍为公证承办人。董萍在未认真审查材料,查阅索取有关文件规定的情况下,与其助理在现场进行公证。在“二次”抽奖过程中,董萍没有按照规定对彩民在中奖登记表上填写奖票号码和对中奖奖票进行背书(指在奖票背面填注中奖彩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在“二次”抽奖彩民申请公证过程中,又未收集应当由公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再次丧失了对中奖登记表、中奖奖票背书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的机会,最终导致彩票发行承包人杨永明和其雇员孙承贵等骗取3辆宝马车大奖,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刑法》第397条,其行为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应当予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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