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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兵特点搞好法制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6:46 解放军报

  新兵集训阶段的法制教育是培养合格军人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推进依法从严治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笔者认为,搞好新兵法制教育,应根据新战士的实际情况和部队建设的特点规律,着力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培养依法服役意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不可否认,在利益日趋多元化的新形势下,新战士的入伍动机也存在着多元化的倾向。部分新战士是抱着学技术、考学、为将来找工作铺路等目的参军入伍的,这与军人担负保家卫国的神圣使命、随时随地需要无私奉献甚至献出自己生命的要求存在着较大的距离。纠正这种现象,要在对新战士进行我军光荣传统教育和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同时,组织新战士学习《宪法》、《兵役法》等法律法规,特别要了解有关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的内容,帮助新战士端正入伍动机,增强依法服兵役意识;要把有关法规制度中关于军人职责和使命的规定作为新兵法制教育的重点,增强新战士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牺牲精神,鼓励新战士立足军营建功立业。

  培养条令条例意识,树立军纪即铁律的观念。条令条例是建军治军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我军建设的法律依据,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条令条例覆盖面广,大到部队战备、训练、工作等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小到官兵的一言一行,都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是部队建设的基本依据和每个官兵的行为准则。然而,由于新战士都是刚刚从社会青年的角色转变为一名军人,他们的思维方式与行为习惯不可避免地与条令条例的规定,与军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纪律要求有着较大的差距。要缩小这种差距,使他们尽快实现从老百姓向合格军人、从地方青年向优秀战士的转变,就必须大力开展以条令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使新战士尽快熟知条令条例内容,懂得什么事可以说可以做,什么事不能说不能做。带兵干部骨干要严格按照条令条例规范自己的带兵行为,用自己的行为引导新战士牢固树立军纪即铁律的意识,自觉地用条令条例规范自己的言行。

  培养权利主体意识,引导新战士依法正确行使权利。条令条例等法规制度对保护官兵尤其是基层士兵的合法权益做了明确规定,如尊重士兵的民主权利,严禁打骂体罚士兵、侵占士兵利益,等等。如何依据法规制度维护好官兵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治军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一些单位在新兵法制教育过程中,往往把新战士看成单纯的义务主体,强调禁止性、义务性规范的多,强调权利性规范的少;强调服从命令的多,强调尊重新战士权益的少。这不仅不利于调动新战士参与部队建设的积极性,更与依法治军的要求不符。因此,在新兵法制教育中,要改变传统的思维定势,注重培养新战士的权利主体意识,让新战士全面了解自己应享有的权利,掌握依法行使权利的途径和方法,引导新战士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督干部骨干的带兵行为,调动新战士参与部队管理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促进部队管理和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做出自己的贡献。(来源:解放军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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