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错捕病死狱中,四川一民工家人获国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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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7:1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新华社海口12月25日电】(记者文刚)从四川来海口打工的民工吕某因涉嫌抢劫,被关押2年8个多月后,病死狱中。此案经过二次起诉、二次审判、二次延期审理,至少四次以上退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最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吕某的家人因此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到了5.6万元的国家赔偿。 2001年7月30日21时许,琼山红城湖附近一小道发生一起抢劫案。陈某与女友遭劫,陈被刺身亡,凶犯逃逸。7月31日凌晨1时,110巡警将正在海口机场路打架的吴某及在一起的唐某、吕某拘押审问。8月3日,琼山公安局又将李某等人拘押审讯。 2002年2月6日,吕某被原琼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3年3月18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此案移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8月27日重新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0月29日,海口中院以吕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吕某不服提起上诉。1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海口中院重新审理。重新审理期间,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于今年3月11日和4月14日两次建议海口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延期审理,均获同意。 今年5月1日,29岁的吕某病死狱中。5月12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吕某及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匆忙结案。 吕某母亲得知儿子死亡的消息后,从四川家中到海口,要求有关部门给个说法,并申请国家赔偿。今年12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共同赔偿决定书。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两院决定各赔偿吕某家属2.8万元。 (编辑 云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