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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屡加班 员工状告劳动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8:27 南方都市报

  公司屡加班 员工状告劳动局

  广州开发区某食品公司五员工投诉公司被调岗,起诉劳动局不作为

  本报讯(记者刘佳)在生产淡季的四月,广州某公司一普通员工加班时间为140个小时左右,该公司被投诉到劳动局。不久,参与投诉的8名员工中有5人被调离了岗位。直到8月份该公司加班时间仍达190多个小时。昨天,该公司5名员工状告开发区劳动局不作为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投诉公司员工被调岗

  今年5月21日,郭某、徐某等人向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局)投诉其所在的广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加班时数违法一事。

  《投诉信》中说:4月份开始,该公司生产员工两班倒,每天12小时,每月26日班,加班工时达140个小时,令其身心疲惫。其中8名员工在《投诉信》中留下了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在昨天的法庭上,5员工说,其实四五六月还是生产淡季。

  后劳动局查实该公司确实存在超时加班现象,并要求整改。 随后5名员工发现,该公司某员工7月份超过120小时,8月份竟超过192小时。

  投诉行为发生不久,在投诉信上签名8名员工中,5人被调离了岗位,1人离职。

  五员工状告劳动局不作为

  5名员工庭上提出,之所以认为劳动局不作为的另一原因是,劳动局没有为其投诉行为保密。原告庭上援引了《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称,劳动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应予“保密”。

  开发区劳动局一方则表示,该区有2000多家企业,至今已接待投诉3000多起,涉及7000多人,而其工作人员只有3人,有时候,就是一个电话过去说“你单位有人投诉超时加班,请查证”等等。即便亲自去某公司调查取证中,必然也需要向用工单位索取工卡、工资单等材料,“工作时,肯定是拿投诉信去的。除非当事人要求保密。”因此,劳动局工作人员无意泄露举报人资料是可能的。但他强调,现有材料并不能说明劳动局泄露了举报材料。

  因认为劳动局不作为,5员工将劳动局告上了法庭称其不作为。昨天,5名原告表示,此案中个人身份的泄露是“最令人气愤的事情!举报人遭受此种待遇,以后谁还敢投书政府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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