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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员不宜拿年薪(名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8:4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浙江绍兴嵊州市日前开出了8万元年薪的诱人条件招聘旅游局局长(见12月23日《都市快报》)。当地组织部门认为这是实现量化考核领导干部的一次“尝试”。不过,在我看来,由于局长角色定位存在的内在冲突,这种“尝试”很难成功。

  年薪制就是把一年的总收入切割为基本薪金和风险收入两大部分。基本薪金按月发给你,而风险收入这一块,则要到年终根据你的“绩效”情况再给你结算。如果不能达标,这一块就不给了。无论在西方还是国内,目前主要都是对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目的就是要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嵊州市看起来是明白一点年薪制的妙处的,他们开的条件也是每月先发3000元的生活费,到年底如果旅游局长能通过考核,再补足8万元的总收入。

  但是现在问题来了:旅游局长首先是一个政府部门的首长。作为一个政府官员,他的任务也首先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包括要检查和旅游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扮演好旅游市场的管制者和仲裁者的角色等。他只有在做好这一切的前提下,才能考虑市里给他提出的“经营目标”。这里的一个矛盾之处在于,这两个目标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一致的。显然,一个人不可能同时去追两只朝不同方向跑的兔子,年薪制的激励方向很有可能会使局长忽视前一个目标,重视后一个目标。

  不过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对一家普通的旅游企业来说,它仅仅是游戏的参与者,但旅游局长不仅是游戏的参与者,他还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这种双重的身份使他可以“很方便”地通过扭曲游戏规则来确保自己在“竞争”中获胜。比方说他利用制定一些歧视性的部门规章,来把那些“妨碍”自己实现“经营目标”的企业排除在外,也可以选择性地执行或不执行法律。这个时候局长已经开始从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蜕变成了公共产品的破坏者了,但客观上却更有利于使他接近自己的最终目标———在年终拿到剩下的4万多元。

  和企业的经营者不同,政府官员天生是不适合拿年薪的。如果他仅仅扮演公共产品提供者的角色,那么做得好是分内之事,无须用巨额年薪来“激励”,否则对纳税人就很不公平。组织人事部门考虑的重点应该是如果他做得不好,怎样对他进行惩罚;如果同时赋予他“经营目标”的话,由于他手中掌握着公共权力,则很可能会“激励”他通过用损害公共利益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个人利益,这显然也不是嵊州市所想要的。

  郭松民,杂文作家。

  《江南时报》 (2004年12月26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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