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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8:58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 仇逸12月26日报道:上海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制度日前出台,制度规定,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2004年上海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为3.5万多人。12月25日,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奉贤区举行奖励扶助金首发式。

  上海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6项条件:一是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二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三是生育或者依法收养过子女;四是男子年满60周岁,或者女子年满55周岁;五是1990年8月1日至2001年期间生育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六是无子女、即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子女均已死亡,或者只有一个子女,或者只有两个女儿。

  符合条件的个人需本人通过村民或者居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村民或者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区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复核、确认并公布,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海规定这一奖励扶助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减少中间环节,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以及以扣代罚等各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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