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经济普查进入倒计时(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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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09:20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
宁波日报讯(记者王岚)距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12月31日只有5天时间了。昨天恰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宣布我市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集工业普查、建筑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为一体的综合性国情国力调查。我市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据介绍,整个普查工作分阶段进行,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为准备阶段。目前,我市已组建起市、县、乡、村四级普查组织网络,累计绘制各类普查区示意图3714张,选调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近1.3万人。其中,清查摸底是经济普查工作中最基础和关键的一环。至12月20日,我市单位和个体户清查摸底及查漏补缺工作基本结束,累计清查各类单位及个体经营户43万余家。 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普查登记工作将全面铺开。此次经济普查按照普查对象的类型和行业特点,分别设计了适合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填报的三类调查表。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对个体户抽样工作将在明年1月10日前完成,3月底以前完成抽样调查。 新闻链接 接受经济普查是法定义务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25日表示,依法接受普查、如实申报资料,是公民和法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这位负责人指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均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都要依法行使独立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部门或单位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是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普查对象商业秘密将被保密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否则也是违法,要受到查处。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要对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据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来源:中国宁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