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央企和地方国企可相互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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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0:04 新华网 |
昨日,全国省级国资委研究室主任工作会议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讨会在成都举行,会议对国资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专题研讨,并透露了下一步国企改革的一些重要信息。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会上透露,国资委正在考虑通过中央和地方国企间的相互持股,推进中央大型企业和地方重点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对推进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发展,黄淑和概括出“十个坚持”:坚持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与国资出资人职能相分离;坚持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坚持在国家所有的前提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坚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坚持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坚持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记者秦勤)(来源:华西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