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医保药品要调整 江西已出台调整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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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0:07 新华网 |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今年9月份已经颁布。记者昨日获悉,按照相关要求,我省近日出台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方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改委等6部门组成《药品目录》评审领导小组,将对相关药品进行相应调整。 据悉,我省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有15%的调整权,2004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共有乙类药品1625个,以此为基数,我省调整增减品种合计将不超过244个。调入重点考虑的药品是1997至2003年的新药、进口药;1997年以后地标升国标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入的药品;工伤及生育保险特殊需要的药品以及省内原研、独家生产、疗效显著的药品。 调入时将不予考虑的药品包括儿科用药、预防用药、滋补药、减肥药等;口服泡腾片、口含片、洗身体的各种洗液等剂型;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含有珍稀动植物的中成药(特殊情况可作特殊处理,如含熊胆的制剂);国家目录中已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贵,非临床必需的药品; 调出重点考虑的药品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专家建议删除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出的药品。(吴刚)(来源:江南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