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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右足弄残左腿 医院为过错“买全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0:34 新华网

  新华网广西频道12月26日电(记者邓志勇 张周来)退休女职工赵某到医院治疗被刮伤的右足,不料医生却把她的左腿给弄残了,多次医疗事故鉴定及法院两次审理均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检察机关对这一罕见的案件进行了抗诉,近日法院最终改判医院要为事故负全责。

  1999年10月,赵某到广西某医院治疗被刮伤的右足,医生决定在她的左小腿后侧取腿皮修复右足足跟。然而她的右足治好以后,左小腿却仍然感到麻木肿胀,左小腿皮区坏死,经鉴定为七级伤残。

  赵某认为这是医院的过错,先后做了多次医疗事故鉴定,但都认为赵某左腿伤残产生的原因跟个体差异有很大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2001年赵某向南宁市新城区法院起诉,法院一审、二审仍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判决医院对赵某的伤残承担40%的责任,医院应该赔付赵某5万多元。

  赵某为此不断上访讨说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对这起案件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时认为,医院在发现赵某左腿出现不良症状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治疗,贻误了治疗时机左小腿皮区坏死,最终造成伤残,医院要为自己的过错医疗行为负全部责任,并判决医院赔偿赵某各种损失12万多元。(完)(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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