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济适用房100平方米以下户型要达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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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0:38 新华网 |
新华网福州12月25日电(记者 沈汝发)经济适用房10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必须达到80%以上。这是福建省日前出台的贯彻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所规定的。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04年5月份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规范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 这一《办法》明确要求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并严格进行管理。 福建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根据福建省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这一《通知》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要以中小套型为主,严格控制大户型,严禁超大户型或复式型。10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必须达到80%以上,其余的原则上不超过130平方米。另外,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必须经当地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据介绍,自1998年至今,福建省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已达711.81万平方米,竣工面积496.8万平方米,已销售444.3万平方米,解决了4.4万多户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完)(来源: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