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租铺面“托”出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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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1:33 兰州晨报 |
定西市安定区法院判决铺面交“租主”处置 定西市安定区内官镇农民董淑琴,1999年在该镇租一铺面开理发店。 2004年,该镇锦屏村村长曹学元通知董淑琴,这间铺面是自己从村委会租来的,要求董淑琴在年底前将铺面让出。 虽然董淑琴通过诉讼,希望保住苦心经营了5年的铺面,但她的一切努力都以失败告终。 委托他人租铺面1999年内官镇在位于镇政府所在地的锦屏村开发建成了一个市场,内官镇内官村村民董淑琴想在该市场租一间门面开理发店。据董淑琴讲,为了租到一间位置好的铺面,她便委托时任锦屏村村长的曹学元替自己要铺面,并将2000元预交款交给曹学元。 当年11月底,董淑琴如愿得到了该市场内一间沿街的铺面,在简单装修后开起了理发店。为了报答曹学元,董淑琴收曹的女儿在自己的理发店当学徒。 突被告知让铺面2003年,董淑琴在原理发店的基础上开办了化妆品超市和电话超市,生意也红火起来。正当她准备再扩大经营时,曹学元告诉她,这间铺面的使用权归他所有,要求董淑琴将铺面让出。 对于这间铺面,曹学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当初自己租这间铺面是想等儿女长大后让其在铺面里干个啥,董淑琴一直在此经营也是在自己的手中二次租用的。现在他想使用这间铺面,所以就通知董淑琴赶快让出铺面。 记者在该市场的房屋出租收据中看到,几年来的交费人的确是曹学元。 法院判决铺面换主由于双方都不愿意放弃铺面的使用权,所以董淑琴、曹学元将此事诉至法院,都要求法院将铺面的使用权判给自己。 2004年6月,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董淑琴于2004年12月26日前将铺面交曹学元处置。 辛苦经营了5年的铺面面临关闭,董淑琴真是欲哭无泪。而这起案件给他人的教训则是,合同决不能随便交于他人代签,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本报记者柴用君(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