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泉州开出首张罚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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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3:17 新华网 |
泉州东林服装有限公司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被鲤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以1万元罚款。据悉,这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本月起正式实施后,泉州市开出的首张罚单。 泉州鲤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查明,位于江南临江工业区的泉州东林服装有限公司未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今年9月、10月的工资。2004年12月8日,该局向东林公司发出《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7日内(12月15日前)补发拖欠的工资。12月16日,该局再次到东林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未按要求的限期发放所拖欠的工资。 另据介绍,近日,泉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还根据群众举报,查实位于市区的泉州中泰机电有限公司拖欠200多名员工今年10月、11月的工资。据查,这家公司参加了泉州市有关部门开展的向社会承诺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活动。12月16日,市劳动监察大队已向该企业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向工人支付拖欠的工资。(记者王晓)(来源:泉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