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补偿款 两女子领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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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4:10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12月25日,记者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终审宣判袁永琼、董华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据了解,袁永琼,女,原贵阳市新华纸箱厂副厂长;董华君,女,原贵阳市新华纸箱厂副厂长兼出纳。 经查,1996年,贵阳市南明区政府在旧城改造中,征用贵阳新华纸箱厂和贵阳市佛教协会共同受益的贵阳市市南路304号土地。1998年1月15日,贵阳市南明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将第一笔补偿款拨到贵阳市佛教协会后,贵阳新华纸箱厂厂长胡建民(另案处理)让董华君出具了一张盖有该厂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由胡建民从贵阳市佛教协会领回补偿现金75000元,采取不入帐的方式,3人将其中50000元补偿款截留,其中,袁永琼分得人民币16000元,董华君分得人民币15000元,其余由胡建民所得。案发后,二人将所得款项全部退还。 作者:项焜 方正伟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