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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第一部土地承包法规获原则上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4:14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12月26日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昨天原则上通过了《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随后将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正式实施。这是迄今为止新疆制定的第一部土地承包法规。

  新疆自1982年开始第一轮土地承包,1997年又开展了第二轮土地承包。目前,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土地承包经营体制已基本形成。但是,在土地承包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即将出台的《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养殖水面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应向全体村民公示。

  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升学、服兵役、外出经商务工、服刑的,其承包的土地予以保留。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代耕等方式流转;也可以依法采取抵押、入股以及合作经营、合伙经营等其他方式流转,但必须由发包方在转让合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或征用已经承包土地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完)(周生斌编辑)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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