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女会计贪污公款195余万领刑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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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15:57 新华网 |
贵州一汽车销售公司女会计采用虚列支出、重复报帐、利用假收据冲帐等手段,贪污公款195万余元供家人挥霍。贵阳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宣判,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这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现年55岁的被告人陈彩仪原系贵州兴黔汽车厂财务科会计。1996年,贵州兴黔汽车厂为取得客车生产销售资格,与中汽客车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合作成立了中汽客车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这个新成立的公司作为非独立核算机构由兴黔汽车厂直接管理。1999年1月至2002年8月期间,被告人陈采仪利用兼负中汽客车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财务工作之便,采取收入不入帐、虚列支出等手段,侵吞公司公款188万余元,并以其子女、亲属的名字存入多家银行。2000年8月至2002年1月,陈彩仪先后多次从银行取出73万元汇往大连市,供其儿子儿媳购买商品房和门面房。2002年5月,陈彩仪又从银行取出30万元,供其女儿在贵阳购买商品房一套。另据查明,1998年至1999年,被告人陈彩仪利用同在本单位工作的丈夫出车祸之机,用虚假医疗费收据等,到兴黔汽车厂财务报销,贪污公款6.7万余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追回现金62万元,并将赃款在大连市和贵阳购置的房产查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彩仪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判令收缴查封的赃款及房屋发还贵州兴黔汽车厂,对其所欠的赃款余额继续追缴。记者何云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