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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晒令”折射出民意的缺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0:16 红网

  即将实施的《沈阳市市容条例》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站在沈阳市一、二级马路上,能够看到的建筑物阳台、窗外、屋顶、外走廊等处,不允许吊挂诸如内衣内裤等有碍市容的物品。违反了上述规定,将被行政执法部门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12月22日《时代商报》)

  在自家的阳台上晾晒衣服,既不要有关职能部门审批,也不妨碍左邻右舍,更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然在环保、城管部门的眼里,却是一种视觉污染,于是出台了禁晒令。只是这禁晒令一出,市民的内衣内裤又该晒到何处?总不至于将水漉漉的内衣内裤悬挂在客厅里,堆积于卧室中?

  从表面看,禁晒令或许让花花绿绿的内衣内裤退出了公众的视线。然这种退出是强权下的一种无奈,给市民生活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并滋生出了一股怨气。这就违背了“城市发展靠大家”的经营理念。何况,内衣内裤影响城市形象,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在具体操作中也难以界定。而且,城管执法人员整天瞅着市民阳台上的内衣内裤作文章,这种执法不伦不类,甚至可笑。

  城市要不要注意形象,回答是肯定的。尤其是随着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市民也更注重城市的现代化发展。但评判城市形象的优劣,有多种考核量化指标,其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城市的发展是否以人为本,维护和实现了市民的根本利益。离开了市民这个主体去谈城市形象,无异于空口说空话,毫无意义。

  禁晒令的出发点是好的。然其推出后却遭致社会和市民的普遍质疑,显然其可行性值得商榷。任何一项制度、禁令的出台,其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张扬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因而,反复征求市民意见,论征其科学性和可行性,是制度生命力强不强的前提。从沈阳市的禁晒令遭到抵触来看,缺失事前的充分讨论和酝酿,缺失民众的热情参与,因而反映不了民意,代表不了民意,是一种官方意志下的强权制度。

  同样是禁晒令,而在上海,实施的程序和效果却截然不同。

  2002年年初,上海市也计划制定一项禁晒令!但立即遭到了全体市民的反对,并惹来了一场市民直书市领导的“风波”。后上海市数十次征求市民意见,人大常委会三次进行审议,于4月1日正式实施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条例对禁止街头晾晒内衣内裤以倡导性条款给予设定,不处罚、不强制执行,旨在市民中提倡一种良好的生活习惯。结果条例推出后,市民从“一致反对”到自觉、主动执行。(2002年1月18日人民网)

  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是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环节。既使是制定一项地方性法规,同样不能缺失群众的参与和反映群众的意愿,这也是工作的落脚点。(稿源:红网)(作者:陆志坚)(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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