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铜陵县副县长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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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1:28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安徽铜陵市中院近日对铜陵县原副县长唐宗仁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并追缴81.3万元非法所得。 唐宗仁1998年10月任铜陵县朱村镇党委书记,2003年担任铜陵县副县长。法院审理查明,唐宗仁在担任朱村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从人员任职、股份转让、企业收购、新项目上马及奖金分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1次共非法收受外商和企业相关人员贿赂81.3万元。 (陆建成 万毅) 《华东新闻》 (2004年12月27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