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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重特大事故快报制度 重特大事故必须1小时内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1:58 大连晚报

  我市建立重特大事故快报制度,如有迟报、漏报和瞒报问题,将逐级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重特大事故必须1小时内上报本报记者 马嫱实习生卢秀英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了及时准确地提供全口径事故信息,大连建立重特大事故快报制度。

  据了解,大连市内发生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事故纳入重特大事故快报制度体系。据了解,重特大事故快报范围包括,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特大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巨大财产损失,但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如爆炸、海上交通、地质灾害等;工矿商贸企业高危行业一次死亡2人的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一次事故中造成6人以上严重受伤、急性中毒等群伤事故。

  按规定,发生上述应报告事故的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没有单位的自然人或者事故发生在本单位行政区域以外的,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直接向事故发生所在地的事故归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据了解,如有迟报、漏报和瞒报问题,将逐级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作者:本报记者 马嫱 实习生 卢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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