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严禁居民下乡购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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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2:2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 (通讯员 赵无名记者刘纯友)近一段时间,合肥一些城镇居民私自在郊区农村购置宅基地,违法建造住宅。这不仅破坏了宝贵的耕地资源,也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针对这种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12月20日,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明确表示,将依法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引导农村村民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并对违法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合肥国土资源局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对严重违法行为通过媒体披露;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贯彻“一户一宅”的规定,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批准;城镇居民只能购置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兴建的商品房,以及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集资房、职工所购公有住房(即房改房)、居民自建住房和以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