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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一旦较真 民工讨薪不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2:29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新闻回放]2003年7月23日,来自贵州的农民工张树忠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与欠薪者王雁达成调解书:王雁在7日内一次性支付张树忠砖坯款11000元。同年8月27日,张树忠向肥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9月9日,王雁在给付1000元后便避而不见。本报记者深入采访,作了监督报道《是执行不了,还是执行不力》,引起肥东县法院的重视。

  日前,在上海打工的张树忠向记者发来消息,他终于拿到了砖坯款。报道见报后,肥东法院多方努力,了解到王雁在肥东龙岗开发区史城农贸市场有房屋,遂进行查封。但王雁仍无意付款,远走他乡。在此情况下,该院对王雁一间两层房屋委托评估,房产价值71000元。考虑到标的物价值与所欠数额有较大差距,执行局局长、承办法官多次到王雁住处,做其爱人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后王雁爱人自愿将欠的1万元送到法院。7月,法院及时通知在上海打工的执行人张树忠,支付了欠款。张树忠感慨万分,他终于可以支付其他农民工工钱了。本报记者郭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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