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见义勇为者无后顾之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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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3:1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渔人——— 一乘客在某市公交车上发现小偷,在与窃贼进行英勇搏斗后他严重受伤,与此同时,车上40余乘客及司乘人员却袖手旁观,放纵歹徒逃之夭夭。气愤之余,这位见义勇为的乘客准备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 “英雄一阵子,痛苦一辈子”,面对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困境,人们往往首先把矛头对准装聋作哑的司乘人员,这当然也无可厚非,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醒”、“保护”乘客安全应是司乘人员的本职工作。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理应”挺身而出的司机如果履行了职责,其自身能否得到足够的保障?比如说,司机见义勇为后被歹徒报复,医疗费、误工费谁来负担?事实上,如果没有切实的保障,就让人去涉险,这也是不道德的行为。 该市公交公司有关负责人事后说,他们平时会要求司乘人员“及时报警”。但是,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如果公交公司不能给员工一个实质性的承诺,员工是很难被“鼓励”的。毕竟司机也怕被报复后的“后顾之忧”无人理睬。 据说《全国见义勇为者权利保障条例》草案已拟定,我们期待“勇者”能绽出最美的笑容,更期待在具体措施的保护下,将来能涌现更多的“勇者”。(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