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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难题拷问供热立法(热点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5:43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蒋升阳

  12月24日上午,北国冰城哈尔滨,一场激烈的争论正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二楼会议室里展开:

  “我认为供热温度应该保证昼夜都在18℃以上……”

  “用户代表应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

  “企业代表刚才的说法明显违背‘消法’……”

  此时,室外的温度已降到零下20多℃。

  这场黑龙江省人大首次供热立法听证会引来20位听证代表、20位旁听人员、几十位省内相关部门的官员以及近百名新闻记者挤满了会场。在冬季寒冷的黑龙江,供热直接关系到每位居民的切身利益。随着黑龙江省供热体制改革的深入,“热”逐渐从福利变成商品,购热主体从单位变为个人,供热主体从政府变为企业,对此,该省1996年出台的《供热条例》日显其局限性,甚至因此产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冲突,修订《供热条例》势在必行。

  辩论热点之一:

  室温达到多少度才合适?

  【条例草案修改稿】:在供热期限内,居民居室内22时至5时的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上,其他时间不得低于16℃。

  齐齐哈尔的用户代表刘振祖对这一条款表示赞成。据他对齐齐哈尔7个小区的调查,居民室内平均温度都在13—14℃左右,最低的只有10℃。刘振祖说,老百姓现在买到的是缺斤少两的热量,他希望新法规能切实保障供热质量。

  大庆的用户代表曲德洪认为:居民室温昼夜不可低于18℃。他说,22时至凌晨5时是人的睡眠时间,此时温度太低会引发各种疾病,室温16℃接近人体冷感界限,不是舒适温度。国家有关服务标准规定居民用热户室内温度为18℃正负2℃,只取下限是不合适的。

  供热企业代表对这项条款表示反对。来自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的代表邹伟志说,现有供暖锅炉相当一部分是按间歇供热方式设计安装的,现行热费价格普遍是以室温标准16℃进行测定的,提高温度标准将造成供热成本增加。

  齐齐哈尔阳光热力集团的代表张克发说,如将室温标准提高,企业必须对80%的供热设备设施进行更新,需要6.4亿元资金,这对地方财政、供热企业来说都是无法承受的。

  对这一条款,用户和企业双方的陈述进行了将近1小时后结束。主持人问:“有没有不同意见要提问?”这时,仍然有七八只手同时举了起来……

  辩论热点之二:

  用户有权申请停止供热吗?停止供热是否还要缴纳热能损失补偿费?

  【条例草案修改稿】:分户循环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用热,应当交纳热能损失补偿费,补偿费按照热费总额的20%向供热单位交纳。

  齐齐哈尔的用户代表张丽秋表示这一条款不合理,应予以取消。她说,事先她曾对不少市民做过调查,没有一人同意停止供热要缴纳补偿费的。张丽秋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认为“申请停止用热还要交纳补偿费,是欺行霸市”。

  “热既然是商品,最基本的特点是具有买卖的自由,因此用户有权申请停止供热。”用户代表、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盛晓文说。同时他认为,在现阶段,用户申请停止用热缴纳适当的补偿费是可以的,但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供热企业与用户共同承担,条例中20%的比例是如何得出来的,应详细说明。

  供热企业代表、北安市北能热力公司的王维义不主张单户停热,理由是:热具有的辐射、传导等特性决定了取暖的共享性,一户报停会直接侵害四邻利益。

  牡丹江热电集团的代表于黎明表示,分户循环供热的用户可以申请停止用热,但为达到规定的室温标准,供热单位必然要加大供热量才能保证停热用户四邻住户的室温达标,从而增大了供热单位的运行成本。因此,他主张,用户停止用热应交纳40%至50%的热能损失补偿费。

  辩论热点之三:

  热费按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计收?

  【条例草案修改稿】:未安装用热计量仪表的居民用户,热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使用面积中不包括阳台)计收。

  对这项条款,用户代表都认为热费应按照房屋使用面积计收。鸡西市用户代表刘艳君认为,公共楼梯、阳台、车棚等都不需要供热,也无取暖设施,却都含在建筑面积中交费,显然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

  供热管理部门代表、齐齐哈尔市供热燃气管理处的刘涛也表示按使用面积收费较合理。而供热企业代表、勃利县永成热力公司的王克礼则认为,按建筑面积收费合理。理由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等公共设施安装了供热设施,如按使用面积收费,这些热费将无处收取。

  听证会主持人:

  这次供热立法听证会绝非“作秀”

  立法听证会历时3小时,共有20位听证代表发表了自己的见解。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据此提出听证报告,如实反映给省人大常委会,作为审议此项法规时的重要依据。

  “举行这次供热立法听证会绝非‘作秀’。”听证会主持人、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康建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目前,黑龙江省现存的供暖方式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而与改制相适应的供热体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省人大常委会就是希望通过听证会这个平台,就供热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让公民平等地、面对面地与供暖单位进行辩论、交流,从而使将要出台的《供热条例》更能符合省情,符合老百姓的意愿。”

  黑龙江供热立法将如何解决以上三道难题?人们翘首企盼。

  《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27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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