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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最大期刊著作权侵权案终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5:4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武卫政报道:日前,国内最大的期刊著作权侵权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11家高校和学术机构胜诉,被告科学技术部西南信息中心、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再次被判侵权,法院判决其立即停止对涉案的50余种期刊的使用,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230万元。

  据原告委托代理人、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毓霞介绍,自1999年起,被告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未经许可,擅自将这11家原告所属50余种期刊通过扫描录入,复制编入《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以光盘和网络方式销售,总计使用原告期刊中的文章5万余篇,总字数3亿多,创我国著作权侵权字数之最。原告所属期刊编辑部在投诉未果的情况下,以严重侵犯其编辑作品著作权及期刊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为由,将被告告上法庭。

  据悉,被告曾在2003年因为同样的侵犯著作权事由,被法院判决赔偿另外12家期刊经济损失60余万元。

  打击侵权须用硬措施(编余短论)

  通过法律手段加强著作权保护,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学术期刊作为反映和传播科研学术成果的最主要的媒体,其著作权的保护对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依法保护知识产权,除了重新修订《著作权法》,今年又开始起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这就告诉人们,无论以何种方式,只有合法地使用传统媒体的著作权,传播与出版事业才能健康发展。

  但是,本篇消息中的被告两次被宣判侵权的事实也说明,依法保护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还须进一步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法律专家认为,要想有效阻止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特别是对那些屡禁不止、视法律为儿戏的严重侵权行为,应该健全有关法律,如追究其法人犯罪等,发挥法律的震慑力量。

  《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27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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