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回购融资黑洞被封业务受冲击 国债市场异动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7:35 新华网 |
在新规则亮相前,其内容在市场已经有所传闻,最直接的反应是半个月来,交易所回购市场,长期国债回购品种的价格出现了持续攀升;中银证券分析师认为,上述表现说明,有机构为了应对新规则施行后利用回购融资难度加大采取的措施,即在新规则启用前先融入长期资金,以维系资金链造成券商长期挪用客户标准券的制度终于有望寿终正寝了。 12月18日,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在上海召开回购制度培训会,详细介绍了即将推出的交易所市场债券回购制度完善方案。 据了解,新的回购交易制度与现行制度相比,主要变化体现在变回购登记制度为抵押库制度。新的抵押库制度可使登记公司处理违约抵押券的程序更加合法化,从而免除扣券拍卖过程中的各种制度障碍;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券商挪用客户标准券的行为。 对于交易所债券市场而言,回购的主要功能是融资,也是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主要交易内容之一。因此,回购制度的改变,将一定程度引起交易所债券市场功能发生改变——融资功能和资金管理功能可能有所降低。 “新回购制度将对券商的资金管理业务造成冲击,进一步影响到整个市场流动性。”一券商交易员称。 颠覆性的新制度 为了防范券商利用债券回购业务放大资金规模,从而引发风险。10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与沪、深证券交易所联合公布了《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办法》计划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在该办法公布同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宣布将进一步完善交易所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的交易制度,其中包括了实施标准券的转移占有等一系列新的监管手段。 据新回购制度的有关培训资料显示,为了控制登记公司的结算风险,登记公司将与交易参与者设立回购质押券保管库(简称质押库)。所谓质押库,就是用于存放回购质押债券的保管库,质押库的核心内容就是对质押债券进行转移占有。 按照新制度的设计,投资者在进行债券回购之前,需和结算参与人签订债券回购业务书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由参与人负责办理其与投资者之间的债券回购结算业务;投资者同意将用于融资回购交易担保的债券交付参与人,并以参与人的名义质押给登记结算公司。 结算系统会先为每个回购参与人开立一个质押账户,在质押账户下分设国债质押库和企业债质押库,分别用于保管参与人质押给登记公司的国债和企业债。 为了保证登记公司在处理质押债券时的合法性,债券质押券采用“一次申报,两次过户”方式。申报入库时,投资者首先将国债交付参与人,并过入参与人质押账户,参与人再将质押国债以参与人的名义质押给登记公司,过入结算系统质押账户。申报转出时,相反操作。 与现行债券回购制度相比,质押库制度有很大不同。主要体现在质押债券需要真实转移。这就改变了目前债券质押融资后仍保留在原账户(或席位)不动的做法,新模式下参与人提交的质押债券将以过户方式转移至质押库。 另一个不同是,回购登记制度将取消,质押债券必须申报才能入库。回购登记账户持有的国债不再计算标准券作为融资额度。原来席位上托管的债券不可以直接用于融资,债券必须先申报入库以后才可用于回购业务。这个环节将所有债券纳入结算系统的监控之中,防止交易者利用债券多次回购放大资金规模。此外,新制度还打破了原有债券“主席位”分账管理的模式。质押库制度下,将以参与人为单位,计算标准券总量、可融资额度、欠库扣款。 一项非常引人注目的举措是,当日买入债券当日不可申报转入质押库。如果当日同一账户在同一品种国债上既有买入又有卖出,则当日净买入的债券当日不能申报转入质押库。质押库内成功转出的质押券,T+1日可以自由卖出。由于当日净新买债券无法当日入库,因此新制度实际上禁止了当日买券当日回购融资的套做模式。 新规则引发长债矣诏 在新规则亮相前,其内容在市场已经有所传闻。最直接的反应是半个月来,交易所回购市场长期国债回购品种的价格出现了持续攀升。其中,期限最长的182天回购已连续两周上涨,利率水平由12月9日的2.6%攀升至2.9%,累计涨幅达到了11.54%;91天回购的利率水平也由2.5%上升至2.69%。 中银证券分析师认为,上述表现说明,这是有机构为了应对新规则实行后回购融资难度加大而采取的措施,即在新规则启用前先融入长期资金,以维系资金链。 华泰保险分析师认为,新规则出台后,资金一向比较紧张的小机构将会受到较大影响。但新规则相关设计主要针对的应该是券商挪用客户债券的违规行为。券商挪用客户放在营业部的债券进行回购融资,然后再去做股票的业务。 “因为以往进行回购不需要对质押债券转移,所以券商还可以欺瞒客户。”他说:“新规则要求转移质押债券,增加了券商违规操作的难度。”(魏璇)(来源:财经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