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挪用公款 女“副局长”一审获刑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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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7:42 新华网 |
因贪污、挪用公款17.5万元,12月24日,原新密市民政局副局长王香萍被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追缴其他犯罪所得。 经查,1996年,该市民政局在该市城关镇屈嘴村征地筹建公墓,王香萍利用职务之便,以屈嘴村村支书王某的名义开账户,后将市民政局给该村的33万元转入该账户。同年7月,王香萍将存折交给其弟,其弟取出10.5万元。其后,她又非法获利5万元,挪用公款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香萍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来源: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