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普查结果不作为处罚依据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8:11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记者田廷芳,通讯员翟纯文报道:日前,市统计局局长刘玉玺郑重承诺:经济普查资料不得作为税收处罚依据。我市社会上很多人以为,在调查完之后,相关部门要根据调查结果收费,导致个别被调查单位不配合、思想上有疑虑的问题。刘玉玺说,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普查机构要履行保密义务。同时,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只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刘玉玺强调,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把握经济的总量,分析经济结构,为科学开展国民经济核算提供重要依据,决不是通过经济普查来查企业或个体户有没有偷税漏税,有没有违法违纪等问题,经济普查没有这项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