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品房实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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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8:11 淄博新闻网 |
本报讯(记者董振霞)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解决因建成年代较早、建房手续不齐全形成的历史遗留房产的权属登记问题,市房管局日前作出规定,在权属登记中增加公告程序。根据该规定,在我市范围内,凡是1998年1月1日前单位和个人建成的房屋,只要具备土地和规划手续,向开发企业购买的房屋具备购房合同,申请人具结保证产权无争议且公告期满无权属异议的,房管部门即为申请人确权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