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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严查机动车跑冒滴漏,违者要受行政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8:18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毛庆 通讯员 先行)昨天,我市发布关于加强河西新城区道路和江堤管理保护的通告,通告规定,从即日起,机动车在河西遗洒、飘散载运物将受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通告实行的河西新城区范围为新秦淮河以北,外秦淮河和凤台南路以西,长江以东。江堤的管理范围是背水坡堤脚外15米;保护范围是背水坡50米(从管理范围外沿算起)。

  通告规定,河西新城区范围内所有未交付使用的新修道路,由道路建设单位实行封闭管理。机动车辆确需通行的,应当向道路建设单位办理通行手续;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违反规定的,将受到公安交管部门及市容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通告还规定,江堤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内沿江岸线严禁企业及个人违法占用、出租和转让土地。

  (编辑 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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