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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字包装着了急》续: 乱标"鲜"不如讲实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8:25 新华网

  据长沙晚报12月27日报道本月上旬,包括长沙晚报在内的诸多媒体报道了“禁鲜令”的相关消息,其中反响最为强烈的当属生产巴氏奶的企业。昨日,记者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针对乳制品名称是否用“鲜”的争论,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已于日前致信全体会员单位,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规范乳制品标签标示的内容。

  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说,自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今年5月发布《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及实施指南以来,相关行业对此十分关注,尤其是乳品生产企业更是引发了一场巴氏奶与还原奶到底谁“鲜”的争论。

  针对此种局面,12月20日,中国乳协致信全体会员单位,表明了乳协对“禁鲜令”的支持态度。乳协认为,从1987年至今,我国先后出台了3个版本的食品标签强制性国家标准,无论是哪个版本都从未允许巴氏奶使用“鲜牛乳”、“纯鲜牛乳”的名称,它的标准名称是“巴氏杀菌乳”。

  中国乳协在信中写道,生产企业可以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配料清单规定,明确地标示该产品使用的原料是“新鲜牛奶”,还可以通过标签上的产品说明,向消费者说明该产品所采取的杀菌工艺是巴氏杀菌。因此,不标注“鲜”字,并不会影响“巴氏杀菌乳”的销售。反而,乱标“鲜”字,易使消费者感到迷惑,造成市场的混乱,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中国乳协分析认为,巴氏杀菌奶杀菌时的温度低,但受热时间长;而超高温灭菌时的温度虽高,但受热时间短。两种杀菌工艺各有自己的长处和局限性。企业可以告诉消费者两种产品的特点,让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喜好去选择,争论哪种工艺更好是没有意义的,随意贬低对方的行为是违反乳制品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

  至于对巴氏奶构成竞争的还原奶(以奶粉为原料还原加工生产的液态奶),乳协认为,还原奶必须在标签的配料表上如实标示,让消费者自主选购,否则就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骗。(编辑李玉梅)(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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