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晓萱获《壹周刊》巨额赔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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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8:5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台湾《壹周刊》早在2001年某期内容指小S、阿雅、范晓萱和陈纯甄等人,在8月4日晚间于北投别墅参加“露天摇头性爱派对”,并拍到几个女艺人与男友亲热,小S在马路上抽烟以及范晓萱在泳池旁“打猴拳”的画面,震惊演艺圈。 事情一发生,范晓萱便告到台北地方法院,指责不实报道损害她的形象,要求赔偿125万元。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决台湾《壹周刊》赔偿范晓萱62.5万元,该刊物则表示将会上诉。 小S、阿雅和陈纯甄早前已分别得到赔偿。《壹周刊》已为此宗报道被判超过252万元的赔偿。颗粒 (编辑 草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