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6种涉及房产事项要办公证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8:5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方市兴 记者 侯锦阳)近日,南京房产、司法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6种涉及房产的事项必须办理公证,以预防房屋产权变更、交易中的纠纷。 根据《关于在房产管理中加强和规范公证的联合通知》,在房屋产权变更、交易的过程中,6种须办公证的事项是:继承权(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等;承受权利的当事人单方登记提交的房产赠与合同或者房产赠与书;自然人处分房产委托他人代办房屋权属登记的委托书;外文申请文件(含当事人名称)的中文译本;按规定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房屋权属登记,但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单方办理的约定(协议)、声明书、承诺书等;其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办理的事项。 (编辑 晨光) |